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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苏永浩   发布时间:2024-04-29   点击数:


各学院(部)、研究所、附属医院:

经学校与上级管理部门沟通确认,即将进行 2024年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要求

2021年及以前立项未验收的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包括青年创新团队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产业化培育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附件1);2022年立项达到结题条件者也可提出结题验收。

二、工作程序

采用网上申请和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负责人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验收材料(附件2)内容准备。

2.项目负责人登陆“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填写结题申请,并在结题文档界面上传结题清单材料,系统已开放可随时登录填写。

3.科技处审查结题材料,修改完成后提交省教育厅审查。

4.科技处通知已通过教育厅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验收准备。

5.教育厅组织专家进校验收,现场答辩。

6.验收通过项目准予结题,办理结题证书。

三、时间安排

申请结题项目负责人于517日前完成网上结题申请,未能按时完成系统提交的项目本次无法进入结题答辩环节,逾期提交的材料不予受理。教育厅拟于6月中旬组织专家进校线下验收会,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前期进度教育厅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结题材料准备说明

1.社科类项目提供研究总结报告,自然类项目提供技术总结报告,两类报告必须体现研究工作的全过程,应结合自己的研究目标和合同中承诺研究工作对照编写,不能复制粘贴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具体注意事项及内容在附件2中明确说明。

2.拟结题项目完成人必须与项目合同书中的成员及排名一致;完成人不一致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项目计划结题一年前提出变更申请,经学校报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变更生效。增加去掉完成人,须经项目其他完成人知情,增加完成人须提供成果支撑,支撑成果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拟结题项目的成果形态和数量必须满足项目合同书规定的预期成果形态和数量,且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至少有一项,否则不能申请项目结题。

4.公开发表论文必须标注资助项目类别和资助号,项目类别和资助号必须与项目合同书一致;同一篇论文只能标注一项同级项目编号,论文被检索收录,应提供收录证明。附件中上传杂志封面、目录页、版权页、文章全文,英文文章必须上传检索收录证明。

5.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期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必须在项目执行期内。

6.拟验收项目的技术指标或产品,需要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若项目产生的技术或产品有应用或者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应的证明。

7.清单中所列项目,如研究成果不涉及的,与科技处沟后,可以不用提交。

重要提醒:

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率会影响学校立项指标,请各二级单位、项目所依托创新团队负责人、重点实验室及哲社基地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做好结题督促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苏永浩 李一杨

联系电话:029-86177457

附件:1. 2021年及以前立项未验收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清单

2. 陕西省教育厅重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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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86177457 传真:029-86168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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